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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衡阳市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150名工作人员简章
2013年衡阳市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45号)和衡阳市卫生局、编办、人社局、监察局《关于印发〈市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才招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衡卫发〔2012〕1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衡阳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0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使命感,敬业勤奋;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3、团结协作、品行端正;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职数及具体要求(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程序为:发布招聘信息→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实践技能考试→面试→体检→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考核→办理手续。
(一)发布招聘信息
衡阳市直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信息通过衡阳日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www.hy12333.gov.cn)、衡阳党建网站(www.hydjnet.gov.cn)、湖南医药卫生人才网站(www.hnyyws.com)和各招聘单位等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布时间为2013年8月6日至8月12日。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8月6日至8月14日(周六、周日休息)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人事科,各招聘单位人事科科长负责具体报名工作(各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见附件3)。
2、报名要求
①报考者须填写《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应聘者可自行到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下载),提供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每人限报考1个招聘单位的1个职位,多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每人收取笔试考务费100元。
③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严格按照专业要求报名,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个人信息与报考专业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④报考人员的出生年月日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准。
⑤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由各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格材料进行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在《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上签名盖章,并报市卫生局审核、市人社局资格终审,资格终审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考试时审核和办理正式工作人员手续前资格终审,并贯穿招聘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考试方法
采取笔试、实践技能考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占40%、实践技能考试占40%、面试占20%。
1、笔试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全部参加由衡阳市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为本专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详见附件1)。
笔试采用闭卷纸笔作答方式,在答题纸上作答。题型为单项选择题,每个专业100题,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考生到报名单位人事科领取。
笔试成绩将在衡阳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
2、实践技能考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参考人员与招聘岗位计划数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实践技能考试人员。
实践技能考试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分单位组织实施。实践技能考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
3、面试
实践技能考试结束后,将参考者的笔试成绩(占40%)和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占40%)合成的总分,按照参考人员与拟招聘岗位计划数2: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分单位组织,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
4、考试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实践技能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20%
笔试成绩、实践技能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分者。
(五)体检
根据各招聘岗位应聘者的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照行业体检标准执行,没有行业体检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为1次(笔试、实践技能考试和面试有一项及以上未参加者,均不能列为递补对象)。
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公布3日内申请一次复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及体检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预录人员并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不再递补。
(七)办理手续
预录人员经公示7天后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有执业准入要求的,必须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证。已取得相关专业资格证或执业证者,试用期为6个月,其他录用人员试用期均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已取得相关资格证者:试用期6个月满并考核合格者,予以办理录用、进编、工资审批等正式工作人员相关手续;未取得相关资格证者:自签订聘用合同日起3年内,须取得相关专业资格后予以办理录用、进编、工资审批等相关手续,否则,取消该次公开招聘成绩,解除聘用合同,不予办理录用、进编等相关手续。
五、其他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主管卫生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衡阳市人社局、衡阳市卫生局、衡阳市纪委等部门领导为副组长及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3个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衡阳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
(二)开考比例
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职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5: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经招聘单位报告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三)纪律要求
负责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和应聘者应严格遵守《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衡阳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监督办法(试行)》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接受社会和衡阳市纪委、衡阳市人社局、衡阳市卫生局等有关部门监督,严格实行回避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本简章由衡阳市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阳市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监督电话:
中共衡阳市纪委:8866741
衡阳市人社局:2896686
衡阳市卫生局:8220025
附件:
1、2013年衡阳市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xls
4、2013年衡阳市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笔试专业设置及命题参考依据.xls
201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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